每日經濟新聞 2026-01-23 18:29:07
每經編輯|何小桃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余韓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成立。2019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間,余韓控制使用67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博士眼鏡”股票價格和交易量,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經查,余韓違法所得為5.11億元。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余韓違法所得5.11億元,并處以5.11億元罰款,合計罰沒金額10.23億元。同時,對余韓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余韓在陳述和申辯意見中提出:
第一,其不具備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操縱市場的行為。
第二,實際控制賬戶組的數量認定有誤,其只實際控制使用9個賬戶,且對部分賬戶的控制時間較短。
第三,其實際控制賬戶組的行為,未對“博士眼鏡”股票價格產生實質性影響。綜上,請求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證監會認為:
第一,在案證據足以證明余韓存在操縱“博士眼鏡”股票的主觀意圖。操縱期間,余韓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博士眼鏡”,影響“博士眼鏡”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據在案證據綜合認定,操縱期間,余韓控制使用67個證券賬戶。本案非當事人控制使用期間的交易數據并未納入涉案交易數據。
第三,余韓的操縱行為對“博士眼鏡”價量產生明顯影響。操縱期間“博士眼鏡”股票價格從13.72元每股上漲至37.81元每股,漲幅達175.58%。同期,深證成指下跌9.36%,偏離184.94個百分點。余韓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已綜合考慮了余韓違法事實、情節及應承擔責任,量罰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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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何小桃 易啟江
校對|段煉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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