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国产三级农村av,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不卡,精品久久www,精品久久久久久一区二区,国产精品一区在线免费观看,超碰色偷偷

每日經濟新聞
要聞

每經網首頁 > 要聞 > 正文

增值稅稅負再減!自然人按次納稅起征點翻倍至1000元,6類交易直接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起征點

每日經濟新聞 2026-02-02 00:41:41

每經記者|張蕊    每經編輯|陳柯名 董興生    

1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

10號公告明確了增值稅起征點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000元。一日內發生多次應稅交易的,按日適用起征點標準。

同日,根據10號公告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起征點標準等增值稅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

4號公告進一步調整優化了自然人增值稅起征點標準判定細則,自今年起,按次納稅起征點標準由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確自然人發生出租不動產、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等6種特定情形的,不再適用按次納稅1000元的起征點標準,而是參照按期納稅直接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的起征點標準。

這些調整是出于哪些考慮?會對相關適用主體產生怎樣的影響?4號公告意味著小規模納稅人享有“放棄優惠自由”,這會對小規模納稅人帶來哪些影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

起征點標準提升:

減輕小額、零星交易主體負擔

將自然人按次納稅起征點標準由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提升到1000元,主要是出于哪些考慮?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次納稅主要適用于偶爾發生增值稅應稅交易的個人,這類納稅人并非以經營為目的,稅源較為零散,因此在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上應區別于以經營為目的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施正文指出,近年來,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已出臺多項減免政策: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減按1%征收率征收。然而,這些優惠政策僅適用于按期納稅的納稅人,按次納稅人此前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一個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年銷售額120萬元以下均可享受免稅;而按次納稅人每次銷售額超過500元即需納稅,這造成了兩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不公平。"施正文表示,此次將起征點提高至1000元,實質上使按次納稅人能夠享受與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相近的稅收政策,降低了其納稅頻次,是一項減輕稅負的優惠政策。

此外,施正文強調,與經營性、持續性較強的按期納稅不同,按次納稅往往涉及基本民生保障領域,如偶爾提供的外賣配送、咨詢講課等勞務服務等。“提高起征點有助于降低此類人群的稅負,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將按次納稅起征點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核心在于順應經濟運行和價格水平變化,減輕小額、零星交易主體負擔。

她表示,一方面,隨著物價水平和居民收入提高,原有500元標準對自然人零星經營的“免稅緩沖”作用明顯弱化,提高起征點有助于更真實反映小規模、偶發性交易的實際情況,避免“因額小而頻繁納稅”。另一方面,此舉有利于降低征納成本、提升征管效率,減少稅務機關對低稅額事項的管理投入,將資源更多用于重點領域和高風險環節。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

6種特定情形調整為按期納稅:

擴大優惠政策覆蓋面

4號公告明確自然人發生出租不動產、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等6種特定情形的,不再適用按次納稅1000元的起征點標準,而是參照按期納稅直接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的起征點標準。

這又是出于哪些考量?對這6種特定情形的適用群體會產生哪些影響?

在李旭紅看來,這主要基于交易屬性和征管公平性的考量。這類收入通常具有穩定來源或明顯經營屬性,若繼續按次判斷,易出現人為拆分交易、規避納稅的問題。統一按期納稅,有利于防范稅收套利、維護稅制公平,也更符合其實際經營模式。

“對相關人群而言,政策并非簡單加重負擔,而是通過更高的月度起征點,為真實的小規模出租或處置行為保留免稅空間。”李旭紅說,同時,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持續性收入,明確納稅義務邊界,有助于提升合規確定性,減少征管爭議,推動自然人增值稅征管向規范化、精細化轉變。

施正文認為,此項調整對涉及的自然人納稅人是一大利好。“按次納稅人無法享受減按1%征收率的優惠政策;而調整為按期納稅后,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年銷售額12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12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減按1%征收,稅負顯著降低。”

在他看來,此次調整旨在擴大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解決稅負公平性問題。以自然人出租不動產為例,若年租金收入5萬元,此前按次納稅需就超過1000元部分按3%繳稅,調整后按月計算未達10萬元,可享受免稅。

“保險代理人等群體也是如此。”施正文表示,將這些群體納入按期納稅范圍,使其能夠平等享受國家自新冠疫情以來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出臺的免征、減征政策,體現了稅收政策對民生領域和靈活就業人員的扶持。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

小規模納稅人"放棄優惠自由":

提升制度靈活性

4號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標準的,可以選擇全部或者部分應稅交易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意味著小規模納稅人享有“放棄優惠自由”:不同于一般納稅人放棄優惠后36個月不得再享,小規模納稅人可“部分放棄”。這是出于何種考慮?會對小規模納稅人帶來哪些影響?

對此,李旭紅表示,該政策核心在于提升制度靈活性,匹配真實交易需求。一方面,部分小規模納稅人雖規模較小,但下游客戶為一般納稅人,存在取得專票抵扣的剛性需求,若“一免到底”,反而影響交易達成。允許“部分放棄優惠”,有利于順應市場選擇,減少制度性摩擦。另一方面,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水平低、抵扣鏈條短,稅收風險相對可控,允許“部分放棄優惠”體現出分類管理和包容審慎的征管理念。

“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該政策總體利好,既保留免稅減負空間,又賦予其在具體交易中自主決策的權利,但同時也要求其加強稅負測算和發票管理,提升合規意識。”李旭紅說。

施正文也認為這賦予了小規模納稅人更大的稅收優惠選擇權和靈活性。

他解釋說,增值稅的免稅效果與其他稅種不同,享受免稅雖無需繳納銷項稅額,但相應的進項稅額也無法抵扣。“如果納稅人進項較多,實際可能因免稅而承擔了進項稅成本,反而增加了實際稅負。”

具體而言,若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銷項減進項),在增值率不高的情況下實際稅負可能很輕甚至為零;而若選擇免稅(簡易計稅),則無法抵扣進項,實際承擔了進項稅成本。“因此,免稅對某些納稅人未必是好事。”

施正文表示,給予小規模納稅人“部分放棄”免稅的權利,使其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如下游客戶是否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靈活選擇,更有利于其充分享受減輕稅負的權利。而一般納稅人放棄優惠后36個月內不得再享受,主要基于征管考慮及對國家稅源影響的考量,因一般納稅人規模大、政策變動影響顯著;小規模納稅人規模小、變動沖擊有限,故給予更多照顧。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

免征增值稅項目分類:

階段性優惠與長期政策的平衡

10號公告將免征增值稅項目分為“長期延續”(2026年起無期限)和“階段性延續”(2026—2027年)兩類。

在李旭紅看來,這體現了制度穩定性與政策靈活性相結合的政策取向,具有清晰的分類邏輯和治理考量。

她進一步解釋,所謂長期延續的免稅項目,主要集中在基本民生、公共服務、社會公益領域,如農業生產、醫療、教育、社會保障、基礎公共服務以及部分金融和政府行為。這類項目具有公共屬性強、社會共識度高、稅收調節空間有限等特點,長期免稅有助于穩定市場和公眾預期,避免頻繁調整對民生和公共服務供給造成擾動。

而階段性延續的免稅項目,則更多服務于結構調整、穩增長和重點政策目標,如對特定產業、特定群體或特定時期給予支持。這類政策保留期限,既有利于在短期內發揮定向激勵和托底作用,又為后續根據經濟形勢、財政承受能力和政策效果進行評估調整預留空間,防止優惠政策“固化依賴”。

施正文也表示,此類階段性優惠未來可能隨征管條件改善、經濟形勢變化等而調整,逐步過渡到一般計稅方法。而長期延續的免稅項目雖無明確期限,也并非永久不變,只是表明政策穩定性較強,必要時也可通過法律修訂調整稅率或征收率。

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征收率為百分之三”,但記者注意到,10號公告中仍保留有5%的征收率。

對此,施正文解釋,雖然增值稅法將征收率統一為3%,但10號公告中的此類情形實質上屬于稅收優惠政策。“這些行業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9%),因進項抵扣較少,稅負可能高于5%;允許其選擇簡易計稅按5%征收,實際稅負低于一般計稅方法,因此屬于減稅政策,符合國務院經授權發布的專項稅收優惠政策。”

記者|張蕊?

編輯|陳柯名?董興生?杜恒峰

校對|黃博文?

封面圖來源:每經圖庫

CFF20LXzkOyYmal29zn37N5Bg2NQ4tyN4ylvMFyM3VmF4x90Uj4cDmoEphibia4RN55ibIXmqU1Od9w2Q5nhA08lA.png

|每日經濟新聞 ?nbdnews? 原創文章|

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鏡像等使用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