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6-04-15 17:10:40
每經AI快訊,4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根據投資管理和宏觀調控需要,動態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對市場競爭充分、風險可控的領域,在取消或下放項目核準權限前,應明確建設規劃、安全管理、技術標準、產業政策等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各省級政府要根據項目性質、市縣承接能力等,合理確定本地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國家規定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企業投資的主題公園、大型文化場館和旅游設施等文旅項目,以及公共體育場館、會展場館等項目由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核準,按照規定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對地方接不住、管不好的領域,要上收項目核準權限。推進項目備案信息和備案證明標準化,加強備案信息完整性、產業政策符合性核查。嚴格限定項目備案信息變更頻次,完善長期未開工項目備案撤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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