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 21:38:04
每經記者|王硯丹 每經編輯|葉峰
3月13日,中證協修訂發布《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專業委員會工作機制。
中證協指出,專業委員會是協會治理、會員自治的重要方式,應當圍繞協會“自律、服務、傳導”職能,凝聚會員共識、增進會員共信、協同會員行動,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行業治理體系。此外,中證協特別提及,專業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因個人原因引發聲譽風險事件,對行業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解聘。
專業委員會委員應履行全部或部分十四個項目職責
具體而言,中證協指出,專業委員會可根據資本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明確目標任務,履行以下全部或部分十四個項目職責:
(一)草擬自律規則、業務規范,評估實施效果,并提出修改建議;
(二)調查、收集、整理并反映行業動態、意見和建議;
(三)推動行業文化建設,強化行業文化價值引導作用;
(四)推動行業加強聲譽及品牌建設,樹立和維護行業形象;
(五)發揮智庫作用,對涉及行業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問題、熱點難點問題、境內外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動態和相關政策影響進行研究,參與行業發展重大事項工作的前期論證、后期評估,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六)引導行業創新發展,協助開展業務和產品創新評估工作;
(七)促進行業交流合作;
(八)協助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活動;
(九)協助組織行業培訓,設計培訓課程,提供師資;
(十)對自律管理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供專業意見;
(十一)研究總結行業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
(十二)協助開展團體標準項目評審;
(十三)負責審理和復核相關自律處分案件,協助制定自律處分案件裁量標準等;
(十四)協會授權或委托的其他職責。
九種情形應予以解聘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受關注的委員構成、任免條件等方面,中證協專門制定相關條款,明確委員、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任職標準、限制條件與解聘情形,保障專業委員會有序高效開展工作。
人選方面,各專業委員會的委員原則上不超過40人;確需超過40人的,由協會會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名。設秘書長1名,由主任委員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擔任。協會相關部門應當委派1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人。
此外,專業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會員單位專家、監管機構專家、具有較高社會影響力或者學術研究水平的專家學者擔任顧問。
同一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專業委員會擔任委員,證監會系統提名的委員除外。同一專業委員會原則上不得有兩名及以上委員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確需有兩名及以上委員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的,由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
專業委員會委員、秘書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聘:
(一)違法違規違紀,受到重大處罰處分的;
(二)被相關部門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無法履行委員會職責的;
(三)因個人原因引發聲譽風險事件,對行業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未經協會或者委員會授權,擅自以委員會或者委員會職務的名義對外發表言論,對協會或者行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工作崗位發生變化,不再適合擔任委員會職務的;
(六)離開相關行業,不再適合擔任委員會職務的;
(七)任期內3次無合理理由不參加委員會活動,或者在2年內沒有實質參與委員會具體工作的;
(八)主動申請退出委員會的;
(九)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委員會職務的情形。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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