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1-21 15:58:40
每經編輯|陳柯名
出差途中順手參與抽獎,運氣爆棚中的大獎究竟算誰的?近日,上海某公司的一名實習生李華(化名)在社交平臺發帖稱,自己因公出差,在活動現場參與集章抽獎,意外抽中了一張價值約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顯卡。然而,還沒來得及高興,隨行的公司同事便告知他“顯卡屬于公司財產,財務已經知道了,需要上交”。據揚子晚報,11月20日,李華告訴記者,在與公司多輪“約談”后,雖然公司最終不再強行索要顯卡,但也暗示他“另謀高就”。目前,李華已提交了離職申請。隨著相關帖子在網絡發酵,關于“打工人因公出差的中獎歸屬”問題引發了網友熱議。

李華抽中的顯卡(圖源:紫牛新聞)
李華介紹,他是上海某公司的實習生,8月底剛剛入職。11月14日,他受公司委派前往蘇州,參加一場由英偉達(NVIDIA)主辦的路演活動,主辦方開設了一個面向現場觀眾的集章抽獎活動,抽獎活動需要觀眾在展區集齊9個展位的LOGO章方可參與抽獎,他在去洗手間時順便去各個展位完成了蓋章。當天下午的開獎環節,他幸運地抽中了一張GeForce RTX 5060顯卡,市場價值約3000元。

李華收到同事的信息(圖源:紫牛新聞)
然而,李華領完獎后,隨行的同事先是私下建議他“要不賣了換錢”,但李華表示想留著自己組裝電腦使用。沒想到,當天晚上,該同事給李華發來消息并打來電話:“這個事情財務那邊也知道了,你是代表公司參加活動,出行費用由公司承擔,這個顯卡理應屬于公司財產,下周一你把它帶過來。”
李華到公司后,特意去咨詢了財務部門,結果發現所謂的“財務已知情”并不屬實,財務人員表示對中獎一事毫不知情。此后,李華與公司多輪“約談”后,公司卻暗示他“另謀高就”。目前,李華已提交了離職申請。
此消息引發廣大網友熱議,相關話題一度登上社交媒體熱搜。

對此,不少網友發表看法:

據報道,因公參加活動中獎,獎品被公司索要的情況在職場中并非首次出現。
早在2017年,《新華日報》就曾報道過一起相似的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某因事無法參加客戶答謝晚宴,委托員工張某代為參加。晚宴上,張某手中的獎券中了一等獎3000元現金。事后公司辭退并起訴張某要求返還獎金,理由是張某是代表公司出席。
但法院最終駁回了公司的訴求。法院審理認為,晚宴抽獎是舉辦方為了活躍氣氛與“到場觀眾”的互動活動,與公司是被邀請方無關。除非公司能舉證證明,張某領取獎券、參與抽獎及領取獎金是代表公司,否則獎金應歸張某個人所有。
據極目新聞,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界定獎品歸屬的核心要區分是個人運氣所得還是職務行為成果,此次活動的抽獎規則明確面向現場觀眾個人,且需個人集齊展位LOGO章參與,中獎具有偶然性。李華是在工作間隙自愿參與抽獎,并非受公司明確指派去抽獎,公司也無相關規章制度約定此類獎品需上交,所以該顯卡不屬于公司財產,應歸李華個人所有。
趙良善表示,李華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勝任工作等符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僅因獎品糾紛就暗示其“另謀高就”,屬于變相迫使李華離職,即便李華提交了離職申請,若能證明是受公司脅迫或暗示而被迫提交,也可主張離職行為無效,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趙良善建議,李華應留存抽獎規則、中獎憑證,以及和公司關于獎品歸屬、勸退溝通的微信記錄、錄音等,同時保留實習協議、參會委派相關記錄,證明公司變相勸退的事實。隨后,李華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監察部門介入督促公司糾正違法行為并協商補償事宜。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此次抽獎活動明確面向現場觀眾個人,李華是在工作間隙自愿參與,并非受公司指派的公務職責。因此不能算作職務行為,抽得的獎品屬于員工自己所有。但是如果活動的舉辦方事先聲明,該活動面向企業開展,李華這時抽到的獎品需要上交公司。
付建稱,公司沒有合法理由,卻以暗示的方式逼迫李華主動離職,目的是規避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義務,該行為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主張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編輯|陳柯名 杜波
校對|何小桃
封面圖來源:視覺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揚子晚報(見習記者 馬斌)、極目新聞(記者 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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