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6-03-18 19:51:22
每經記者|趙李南 每經編輯|陳俊杰
3月16日,永輝超市旗下的自有品牌“品質永輝”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致山姆MM的一封公開信》。
在公開信中,品質永輝向山姆MM(即山姆會員商店的自有品牌Member's Mark)發出了“要做更好的品質”“要做清潔的配方”等七大共建倡議,但最引人注目的是,信中公開呼吁“不要讓供應商‘二選一’”。

每經媒資庫圖
這一“喊話”,迅速引發了外界對于山姆會員店是否要求供應商“站隊”的廣泛猜測。
3月17日,為探尋背后的事實真相,《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別向永輝超市與山姆方面發去采訪函,就品質永輝指出的“二選一”具體含義與證據鏈條進行追問。
截至發稿,永輝超市方面并未提供相應證據。在此背景下,記者獨家采訪了三家為山姆供貨的供應商,三家企業均明確否認受到山姆的“二選一”限制。
信中發聲:“不要讓供應商‘二選一’”
3月16日晚間,永輝超市自有品牌品質永輝發布的《致山姆MM的一封公開信》引發廣泛關注。
在公開信中,品質永輝提出七大共建倡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第一條:“不要讓供應商‘二選一’”。第一條中的具體內容還提及,應當約束好團隊的行事準則,專注好自身的品質建設,避免發生“迫使供應商‘二選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讓供應商多方合作,是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良性競爭是同臺競技中必須共同恪守的商業信條。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信究竟是明確表示山姆存在此類行為,還是泛指行業亂象?究竟是已經發生了“二選一”,還是要避免發生“二選一”?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永輝超市發去采訪函。
截至發稿時,永輝超市方面并未回復記者問題,也未向記者提供山姆存在“二選一”的證據,永輝超市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要“以公開信內容為準”。
與此同時,記者也向山姆方面發去了采訪問題,詢問其是否存在讓供應商“二選一”的行為,以及如何看待公開信等。截至發稿時,山姆方面未對記者的采訪函作出回復。
據永輝超市2025年半年報,2025年上半年,公司重新定義永輝自有品牌的使命及愿景。截至報告披露日,公司已陸續上架2只自有品牌單品——永輝YONGHUI橙汁和微膠囊香氛酵素洗衣液。
記者調查:供應商是否簽排他性協議?
作為話題挑起方的永輝并未提供進一步的解釋和證據,因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目光投向了山姆供應商群體。
記者采訪了位于福建、四川和上海的三家山姆供應商,得到的答案一致:山姆從未要求他們“二選一”。為了保護商家隱私,記者隱去了受訪商家的具體名稱。
供應商1主要向山姆銷售高端丸滑類產品。面對記者的詢問,供應商1的受訪者明確表示,針對山姆這類會員制商超,公司會與之共同開發、定制專屬產品,這些產品與其他渠道(如農貿市場、每日優鮮、樸樸等)的貨品有明確的區分度,是單獨定制的。當記者問及山姆是否要求簽署排他性協議,即“供貨給山姆就不能供貨給別人”時,該受訪者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并透露,目前也供貨其他渠道,包括胖東來、線上的樸樸,還供貨線下的永輝。
供應商1的受訪者強調,因為公司鋪的盤比較大,各個渠道都有合作,山姆的貨品與其他平臺不是完全一樣的東西,并沒有遇到山姆方面的獨家供貨要求。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供應商2的采訪中。供應商2向山姆提供聯名定制產品。供應商2受訪者向記者解釋稱,因為是聯名定制,采購的基本都是專屬產品,因此不可能把帶有山姆包裝的產品分發給別的經銷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供應商2只能為山姆一家服務。該受訪者明確表示,其他商超也可以找其定制產品,“我們有專門的定制團隊。”換言之,基于包裝和配方的定制是行業常規,但這并未限制供應商與其他平臺的定制合作機會。
供應商3在接受采訪時也直接否認了“二選一”:“我們和山姆的合作,沒有說有‘二選一’的情況。”記者進一步求證這種合作是否屬于產品定制概念,并詢問其他商超是否也能找其定制時,該受訪者給出了肯定的答復:“對,也可以的。”
綜合三家供應商的回應可以看出,在目前的零售代工生態中,山姆與供應商之間或更多的是基于產品研發層面的“深度定制”合作,以保證其貨品的差異化競爭優勢,而這種定制并不存在限制供應商與其他渠道合作的“二選一”條款。
專家分析:判定“二選一”有何標準?
針對這一調查結果和行業現狀,長期從事反壟斷法研究的學者、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給出了專業的法律觀點。
劉旭表示,在判定此類糾紛時,一方如果能夠提供實質性證據自然是最好的,例如沃爾瑪(山姆由沃爾瑪中國運營)與供應商之間簽訂的相關協議。
對于供應商提到的“定制”模式,劉旭指出:“單純定制應該沒有問題,用商標裝潢來形成排他性并不違法。”這意味著,山姆要求帶有其特定包裝和聯名商標的商品不能供給其他渠道,在法律上是合理的知識產權和商業保護。
不過,劉旭也給出了一個判定“二選一”的紅線標準:“如果限制商家將同樣規格的商品賣給競爭對手,那么就會涉嫌變相限制競爭。”
同時,劉旭指出,沃爾瑪除實體店外,還有自己的App(應用程序),同時也入駐了其他電商平臺,所以沃爾瑪同樣可以被認定為是受《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規制的平臺經營者,《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明確禁止平臺經營者強制平臺內經營者簽訂排他性協議。
劉旭強調,由于沃爾瑪的供應商數量龐大,目前還無法僅僅根據這三家供應商的回應就對整個事件形成定論,具體的情況和最終定性,還需要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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