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17:50:24
每經AI快訊,2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與原有的文件相比,《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六個方面:一是增加法律政策依據。增加《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藥品管理法》等上位法依據,并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等政策銜接。二是合理優化目錄結構。將國家基本藥物分為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藥(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等?;瘜W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三是完善目錄管理機制。國家基本藥物供應使用與分級診療、藥品集中采購、支付報銷等政策相銜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按程序對更名、異名的基本藥物進行歸屬認定。四是突出藥品臨床價值。明確根據疾病譜變化、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堅持中西醫并重、臨床首選的原則,綜合考慮我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藥品供應保障等因素,對基本藥物的品種和數量進行調整。五是規范動態調整機制。強化基本藥物功能定位,堅持定期評估、動態管理,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必要時,可適時組織調整。六是強化監測評價。國家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加強評價結果分析應用,為動態優化目錄和完善管理政策提供支撐。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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