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31 16:15:42
每經AI快訊,12月31日,浙文互聯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文互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2021至2024年期間,浙文互聯向關聯方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計764.49萬元,用于設備采購、租賃場所以及支付員工工資等日常開辦費用,其他股東未同比例提供資金支持,且公司未在2021至2023年年報中將上述借款披露為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唐穎、時任總經理張磊、財務總監鄭慧美、董秘王穎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視,將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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