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16 18:34:37
每經編輯|許紹航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息,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對“天價救護車”事件中涉事的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此前,江西新余一名家長反映稱,今年4月將患重癥的孩子從江西省兒童醫院轉至上海治療時,800公里的路程被“民營救護車”收取了28000元轉運費,“轉運費是直接轉到司機的個人賬戶,且無費用明細及發票”,引發廣泛關注。

圖據九派新聞
處罰決定書披露了事件經過:2025年4月8日晚10時左右,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員工熊宗勇駕駛掛靠于該醫院的救護車,以該醫院名義私自轉運江西省兒童醫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內醫院急診,全程往返路程為1600公里,轉運業務收取該患者轉運費28000元。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救護車費”公示收費標準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為6.67元,南昌市至上海市轉運救護業務來回路程共計1600公里,按照公示標價計算,應收10672元。因該醫院未對案涉救護車及熊宗勇進行有效管理,致使該醫院工作人員駕駛救護車轉運服務中,在“救護車費”公示標價外加收價款17328元。

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后,當事人在6月18日已將多收的17328元款項退還給患者唐某某。
針對醫院在其公示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救護車轉運費的行為,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涉事醫院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涉事醫院在其他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沒收過期藥品,對多項違法行為總共罰沒87220.86元并上繳國庫。
編輯|許紹航 杜恒峰
校對|段煉
封面圖片來源:九派新聞
本文綜合自央視新聞、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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