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4 21:14:34
每經AI快訊,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對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對被告人李志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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