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1-18 22:35:18
每經AI快訊,2025年11月18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金川街道同心路135號;
武劍飛,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姜學謙,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陳瑩瑩,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武寧,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匯洲)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74號),ST匯洲存在虛增收入導致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9號),2019年至2020年,ST匯洲控股子公司北京熱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華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展虛假廣告推廣、著作權授權、視頻審核、調研報告技術服務等業務。ST匯洲控股子公司通過虛構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業務,2019年、2020年累計虛增收入5990.19萬元、9688.56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5.08%、13.42%;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415.84萬元、1777.05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0.88%、8.72%,導致ST匯洲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ST匯洲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
ST匯洲董事長兼總經理武劍飛、董事兼副總經理姜學謙、財務總監陳瑩瑩,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一款的規定,對ST匯洲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ST匯洲董事會秘書武寧,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一款、第3.2.2條第一項的規定,對ST匯洲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6.2條、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經本所自律監管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武劍飛、董事兼副總經理姜學謙、財務總監陳瑩瑩、董事會秘書武寧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ST匯洲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2025年1至6月份,ST匯洲的營業收入構成為:機械制造業占比89.62%,互聯網信息技術服務占比6.9%,圖書發行占比3.48%。
截至發稿,ST匯洲市值為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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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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