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16 16:45:45
每經編輯|黃勝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11月16日消息,遼寧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姜宏閣(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圖片來源:極目新聞截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宏閣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錦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宏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姜宏閣于1968年2月出生,1991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十三屆遼寧省紀委委員。姜宏閣曾任遼寧省本溪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2010年12月,任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處長;2017年3月,任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處長;2018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8年10月,任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3年3月22日,姜宏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0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姜宏閣被“雙開”。通報稱,經查,姜宏閣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醫療服務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為親屬在獲取薪酬方面謀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使用公款用于公務走訪、招待;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采礦證許可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資料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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