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首頁 > 首發快訊 > 正文
2021-10-26 11:55:17
每經AI快訊,據韓聯社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镕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3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李在镕涉嫌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了41次非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 (中新社)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上一篇文章
耐普礦機: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鄭昊累計質押765萬股
下一篇文章
比亞迪回應“電池11月起至少調價20%傳聞”:不予置評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0
Copyright ? 2025 每日經濟新聞報社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使用,違者必究。
廣告熱線? 北京: 010-57613265,?上海: 021-61283008,?廣州: 020-84201861,?深圳: 0755-83520159,?成都: 028-86512112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51120190017 網站備案號:蜀ICP備19004508號-3 川公網安備 51019002002026號
新聞職業道德監督熱線:400 889 0008 郵箱:zbb@nb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