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16 00:05:52
每經編輯|畢陸名
近日,據工人日報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記者留意到,康某“職業碰瓷”訴某家具廠勞動爭議案入選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職某家具廠。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為由,請求家具廠支付賠償金等近14萬元。家具廠主張,康某入職該工廠只有3天時間,實為“職業碰瓷”。
經司法鑒定,康某持有的《計件工資確認書》中落款處“確認人:林某某(系家具廠負責人)”的形成時間,先于《計件工資確認書》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內容。自2013年以來,康某在江西贛州、福建莆田、深圳、廣州、東莞、惠州、中山、江門等地參與了近30件案件的訴訟。其中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區勞動仲裁機構以及法院提起的訴訟達10件,涉及9個用人單位。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證據并在訴訟中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而且,康某亦確實存在頻繁、短暫地與不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再以各種其他理由解除勞動關系后通過訴訟謀取利益的情形。對于康某所提交的證據以及據此主張的訴訟請求均不予采納,對經家具廠確認的工資數額予以確認。同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妨礙民事訴訟為由,決定對康某進行罰款5萬元。
對此,廣州日報發表快評:別讓“職業碰瓷”鉆空子。文章評論道,在我們通常的認知里,勞動者往往被認為是弱勢的一方,而職場“碰瓷”行為的出現,則將局面翻轉,用人單位有時候反而成了“苦主”。故意不簽勞動合同,通過勞動仲裁索要二倍工資;找借口玩失蹤,辭職后索取生活費;主動不要社保,事后舉報索要補償……近年來,在勞動用工領域,出現了一些熟知勞動法律、擅長收集證據的職業“碰瓷人”。他們從入職起,就處心積慮搜集各類證據,等待企業疏漏之時,便打著維權的旗號,索取不當利益。此案件中,法院判決對“職業碰瓷”說“不”,值得點贊。畢竟,我國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但絕不是“有心之人”用以牟取私利的工具。
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碰瓷”行為十分反感。當“職業碰瓷”盯上企業,想必用人單位也是頭疼不已。一個和諧有序的用工環境,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有利的。一些頻繁跳槽、以“碰瓷”為業的職業“碰瓷人”在職場上游走,無疑會擾亂勞動市場秩序,必須嚴厲打擊,讓其無利可圖。在被員工“碰瓷”后,許多用人單位都喊“冤”。對此,也有網友認為,如果企業都規范管理,員工也很難“碰瓷”。不讓“職業碰瓷”鉆空子,根本還在于企業要練好內功。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工人日報、廣州日報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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