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17:14:23
據人民日報消息,2019年12月3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受賄案,對被告人邢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邢云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邢云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中共伊克昭盟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9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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