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06 20:12:26
北京市相關部門就日前印發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進行了發布和解讀。該規定就市區政府、街道鄉鎮相關部門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做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
每經實習記者|宋可嘉 記者 謝振宇 每經編輯|文多
近年來校園安全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為跟上當前學校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要求,9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了發布會,就《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發布和解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參加了該次發布會。會上,據北京市教委介紹,此次新發布的《規定》,就市區政府、街道鄉鎮相關部門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都做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規定學校和幼兒園要全面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將安全工作納入總體規劃和首要任務。
相較于此前發布的相關文件,此次《規定》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做了不少創新。《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首次提出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同時要求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干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后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北京市教委主任劉宇輝表示,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和其他所謂的第一責任人不一樣,是負直接領導責任,即在中小學校、幼兒園中,校長、園長不僅是第一責任人,也是安全管理方面的直接分管領導。
此外,《規定》根據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分工調整,首次集中明確了市區政府、街道鄉鎮以及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網信、教育、公安等18個相關委辦局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依法強化了學校安全工作的屬地責任,形成了工作合力。
除了管理體制機制方面做了創新,北京市教委介紹,此次《規定》還明確了學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規范要求,讓管理措施標準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規定》還明確,學校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按照不同規模的師生員工總人數給出了明確的配備標準。
在保安力量方面,也根據有寄宿制的學校和沒有寄宿制的學校等不同情況提出了明確的、可落實、可檢查的保安員配置要求。
此外,在學校周邊環境方面,《規定》明確了在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全面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確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解決了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
北京市教委方面表示,此次規定的標準比以往有所突破,目的就是一定要做到可操作、可落實、可檢查。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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