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05 20:52:06
權責清單主要規范的是國資委自身的定位,明確的是國資委有哪些權力、權力不到位要承擔哪些責任。而授權放權清單規范的是國資委和其下屬企業的關系。國資委要對下屬企業、出資企業放什么權,由這份清單規范。
每經記者|李可愚 每經編輯|陳星
160家國有企業參與第四批混改試點、《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對外公開……近期,國企改革領域可謂“好戲連臺”,改革步伐明顯加快。
6月5日,又一重要舉措面世。
當天,國資委發布《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授權放權清單”),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8項);產權管理(12項);選人用人(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3項)等。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認為,此舉將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最大程度調動和激發企業的積極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觀察發現,這份授權放權清單中,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焦點領域,均提出了大量針對性的授權放權措施。

圖片來源:國資委網站
為何國資委要專門制定一份授權放權清單?記者注意到,4月份發布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曾提出,要實行清單管理。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原則上不干預企業經理層和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
此次公布的授權放權清單又和此前已運行一段時間的《國務院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權責清單”)有何不同?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稱,權責清單主要規范的是國資委自身的定位,明確的是國資委有哪些權力、權力不到位要承擔哪些責任。而授權放權清單規范的是國資委和其下屬企業的關系。國資委要對下屬企業、出資企業放什么權,由這份清單規范。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授權放權清單中的事項統稱為授權放權事項,其中,授權事項是將權責清單中的出資人權利授予企業董事會或企業集團行使,事項前加上“授權”的表述。這些權利仍屬于出資人的權利,出資人對其可授可收、動態調整。
而放權事項是將應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的事項、延伸到子企業的事項,下放或歸位于企業,事項前加上“支持”的表述或直接對事項進行闡述。放權事項是出資人下放或取消的權利,不列入權責清單。為使文件之間更好地銜接,權責清單將做出相應調整。
此次發布的授權放權清單,又將給央企和國企改革試點企業帶來哪些變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授權放權清單中提出的多項措施,有力提升了企業在市場中的靈活性和應對能力。
例如,在開展股權激勵方面,授權放權清單明確,支持中央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而對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兩類公司”)試點企業的主業方面,按照授權放權清單給出的方向,也將變得更為靈活。
授權放權清單指出,授權董事會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適度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國資委對其視同主業投資管理。
對“兩類公司”的主業拓展,授權放權清單還授權董事會在已批準的主業范圍以外,根據落實國家戰略需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中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擬培育發展的1~3個新業務領域,報國資委同意后,視同主業管理。待發展成熟后,可向國資委申請將其調整為主業。
為何授權放權清單重點關注“兩類公司”的主業調整問題?周麗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兩類公司”特別是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已經明確要承擔產業集聚、產業規劃等任務。此次“兩類公司”在主業調整和多元產業規劃方面獲得一定授權放權,為其推動產業集聚和整合起到了重要作用。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對于具體授權放權事項,事先廣泛聽取了企業意見,確保授權放權清單能夠直接回應企業的訴求,增強企業的獲得感,進一步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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