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1 14:51:43
【四川調整工傷人員待遇:1-4級傷殘每月增加190元】8月31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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