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4-27 15:23:11
上海銀監局于4月24日印發《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銀行業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中國銀監會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0號)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在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域內全面復制推廣。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袁君
每經記者 袁君 發自上海
今天上午11:30,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舉行揭牌儀式,上海自貿區2.0版正式啟航。
自此,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片區和張江高科技片區正式納入上海自貿區。當天,上海自貿區的五大片區局——保稅區管理局、陸家嘴管理局、金橋管理局、張江管理局和世博管理局正式亮相。
擴區后的上海自貿區將進入“一區多園”的新階段,形成金融、制造業、科創、貿易等多功能集群,結合上海“四個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上海自貿區“大有可為”,這也為落戶自貿區的企業帶來巨大發展紅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海銀監局獲悉,經中國銀監會同意,上海銀監局于4月24日印發《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銀行業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中國銀監會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0號)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在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域內全面復制推廣。
根據通知,上海銀監局將進一步前瞻探索建立符合區內銀行業實際的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
首先,對于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可授權其位于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域的分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擴展區域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的機構和高管的準入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報告;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上海本地銀行在擴展區域內增設或升格分支機構的年度網點計劃,不再需事前審批,在區內增設或升格銀行分支機構不受該銀行在上海地區年度網點總計劃的限制。
某銀行自貿區分行人士認為,這次的簡政放權力度較大,而且自貿區擴區之后,惠及的銀行網點范圍也更加廣泛,特別是在高管準入事項、增設或升格分支行網點計劃方面,給區內的銀行帶來了不小的便利。
不過,風險底線仍要防控。根據上述通知,上海轄內從事自貿區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須就自貿區業務持續開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風險評估;此外,原自貿區銀行業特色監測報表做出重大修改,自貿特色創新業務監測進一步強化,以加強對新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前瞻預判與防范。
下一步,上海銀監局將圍繞銀監會支持自貿區建設的有關精神,緊密結合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一步推動上海自貿區銀行業改革開放創新再邁新臺階。
目前,上海銀監局正謀劃搭建自貿區金融創新監管互動平臺,前瞻探索原則導向和與市場良好互動相結合的新型監管理念和模式,以推動自貿區機構加快創新和有序創新。同時,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自貿區內設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如銀行、金融租賃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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