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9 21:18:12
3月19日國航遠洋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其募投項目2艘在建船舶買方變更卻隱瞞不報,違反相關規定,公司和董事長王炎平、董秘何志強被出具警示函。此前,國航遠洋多次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問題被監管警示,此次公司向投資者致歉,承諾健全內控、提高信披質量。
每經記者|趙李南 每經編輯|陳俊杰
3月19日,國航遠洋(BJ920571,股價11.25元,市值62.48億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國航遠洋因其募投項目“干散貨船舶購置項目”下的2艘在建船舶發生重大買方變更卻隱瞞不報,被出具警示函。
回溯過往,這并非國航遠洋首次在信息披露與公司治理方面出現問題。從2021年未經審議設立子公司,到2023年、2024年間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再到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和獨立性存在不足,國航遠洋及董事長王炎平等高管團隊近年來已成為證監局與北交所行政監管措施的“常客”。
國航遠洋公告顯示,3月18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閩證監決〔2026〕22號、23號、24號)。此次被查出的核心違規事件,直指國航遠洋備受矚目的募投項目。
經查明,2025年7月,國航遠洋的2家孫公司國遠奮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遠奮進”)與國遠信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遠信誠”)分別與融資租賃公司、蕪湖造船廠有限公司簽署了《船舶建造合同轉讓協議》及相應的《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合同的標的物正是募投項目“干散貨船舶購置項目”下的2艘8.9萬載重噸在建船舶。
根據上述簽署的協議,這兩艘船舶的購買方已經發生了實質性變更,由原本的國遠奮進、國遠信誠分別變更為信金五號(天津)船舶租賃有限公司、信金六號(天津)船舶租賃有限公司,并且其他相關條款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
然而,面對如此重大的募投項目進展與資產變更,國航遠洋卻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資金存放、管理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公司對上述重大事項只字未提,未進行任何披露。
福建證監局指出,上述情況嚴重違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第十六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相關規定。作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層,國航遠洋董事長兼總裁王炎平、董事會秘書何志強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基于上述違規事實,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國航遠洋、王炎平、何志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監管部門要求國航遠洋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報送書面報告。
針對此次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國航遠洋在公告中向廣大投資者致以歉意,并承諾將認真吸取教訓,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梳理公司近五年的公告可以發現,因公司治理薄弱、信息披露違規、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國航遠洋及其相關責任主體已多次被證券監管部門及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
早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期間,國航遠洋就曾因違規操作受到警示。2021年10月,因公司未經審議便設立全資子公司國航遠洋(海南)航運有限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對國航遠洋、董事長王炎平、時任董事會秘書薛勇采取了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2022年5月,因2019年至2021年間公司與福建國遠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等關聯方發生未及時審議的關聯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再次對國航遠洋及董事長王炎平采取了口頭警示措施。
2024年3月和8月,福建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兩次向國航遠洋出具《監管關注函》,直指公司在募集資金管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諸多不規范情形。北交所也因此于2024年4月2日對公司及董事長王炎平、財務總監薛勇、董事會秘書何志強采取了口頭警示。
2024年12月,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王炎平、薛勇、何志強出具警示函。
緊接著,2025年1月,北京證券交易所也下發決定書,對上述責任主體出具警示函。北交所認為,國航遠洋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仲裁進展情況;未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關聯交易違規;部分費用確認不準確;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如實披露;獨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實披露的情況。
封面圖片來源: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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