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18:37:52
每經AI快訊,2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將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本辦法所稱旅游投訴,是指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損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承擔旅游投訴處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對雙方發生的旅游糾紛進行處理的行為。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在處理旅游投訴時,發現旅游經營者或者其從業人員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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