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18:07:28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發布的A股綠色周報第231期顯示,2026年1月第五周,共有10家上市公司暴露環境風險,其中5家為國資控制企業。正邦科技控股公司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罰63.07萬元,中泰化學控股公司因以逃避監管的方式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被罰47.45萬元,匯成股份因超標排污被罰24.8萬元。
每經記者|劉志遠 每經編輯|黃博文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正邦科技(SZ002157)控股公司被罰約63.07萬元;以逃避監管的方式超標排放水污染物,中泰化學(SZ002092)控股公司收到47.45萬元罰單……
2026年1月第五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231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份(自治區、直轄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1月第五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1月第五周)
本期收錄的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0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04.46萬戶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正邦科技控股公司江西正邦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邦養殖”)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安??h林業局罰款約63.07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安林罰決字〔2026〕第A001號”的處罰書顯示,正邦養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正邦養殖被安福縣林業局處以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罰款金額約63.07萬元,并被安福縣林業局責令在2026年8月4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1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正邦科技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月29日,記者致電正邦科技,接線人員表示,將查收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此外,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文號為“皖合環(瑤)罰〔2025〕26號”的處罰書顯示,匯成股份(SH688403)于2021年11月11日重新申請了排污許可證,2022年6月29日進行了變更,COD(化學需氧量)許可年排放量限值為13.177t/a(噸/年),氨氮許可年排放量限值為1.083t/a。經查閱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發現,匯成股份2023年COD年排放量為92400.768kg(修正值);2024年COD年排放量為88813.132kg(修正值),氨氮年排放量為1152.25kg(修正值)。匯成股份2023年度、2024年度超過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原擬對匯成股份罰款40.8萬元。
不過,2025年12月9日,匯成股份提交陳述與申辯及放棄聽證權利。經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復核,匯成股份陳述申辯意見屬實,鑒于匯成股份積極采取措施,主動減輕生態環境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相關規定,決定減少法定罰款幅度20%處罰,最終罰款24.8萬元。處罰決定時間為2026年1月8日。
1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匯成股份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月29日,記者致電匯成股份,接線人員表示,該處罰不屬于信息披露范圍。同時,該人員還表示,不確定公司的定期報告是否披露該處罰,相關事項將按照交易所的定期報告模板來填寫。
本期收錄的數據顯示,中泰化學控股公司托克遜縣盤吉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吉煤業”)因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中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均超標,被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7.45萬元。
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文號為“吐市環(托)罰〔2025〕9號”的處罰書顯示,2025年11月22日,盤吉煤業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處于停運狀態,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即通過明渠直接排放至廠區北側未做防滲的梯形滲坑內(滲坑內有乳白色污水殘存并伴有惡臭氣味)再排放至廠區北側綠化帶。同時,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托克遜縣分局委托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對盤吉煤業礦區生活污水進行取樣。2025年11月27日,執法人員再次到盤吉煤業進一步核查,盤吉煤業礦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仍處于停運狀態,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至綠化帶。經測量,明渠長10米、寬1米、深0.5米,滲坑呈梯形狀,北側長6米、南側長2米、東西各25米、深1.8米,盤吉煤業利用滲坑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025年12月4日,新疆恒泰職業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提供的《托克遜縣盤吉煤業有限公司生活廢水水質檢測》報告顯示,盤吉煤業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均超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盤吉煤業被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7.45萬元。處罰決定時間為2026年1月16日。
1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中泰化學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月29日至30日,記者多次致電中泰化學官網與《2025年半年度報告》以及盤吉煤業在天眼查的企業年報中的聯系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郝禹晴、任椏萱和成曜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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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經媒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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