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国产三级农村av,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不卡,精品久久www,精品久久久久久一区二区,国产精品一区在线免费观看,超碰色偷偷

每日經濟新聞
要聞

每經網首頁 > 要聞 > 正文

服刑7年出獄5年,始終沒認罪!福建女商人林惠榮堅持申訴,今天被改判無罪:“準備申請國賠”

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23 20:08:53

每經編輯|程鵬    

“今天終于等到了。”在服刑7年、出獄5年多后,曾經的福建漳州女商人林惠榮終于拿到了無罪判決。

今天(12月23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對“女商人林惠榮職務侵占案”再審宣判。判決書顯示,薌城區法院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林惠榮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不能成立,故作出如上改判。

 

今年52歲的林惠榮系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訴機關此前指控,2012年林惠榮與池某在經營中產生矛盾,致使公司無法正常經營。林惠榮未經池某等人同意,偽造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將池某等四人股權變更至林明武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榮接到電話通知后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2016年5月30日,漳浦縣法院一審判決林惠榮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林惠榮提出上訴。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林惠榮始終沒有認罪。2020年,她刑滿釋放后繼續申訴。

yl6JkZAE3S97L22N7LsqO32cXKuo2nJvjvibOhjK1femqef0IDdeXMwziaPvC8IRRDTOjjjShvkqUiaATVT5ZMzMA.jpg

▲薌城區法院門口,林惠榮手持無罪判決書。圖片來源:王殿學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

股權糾紛牽出刑案:

女商人被控職務侵占獲刑七年

 

林惠榮案事發于十多年前。據一審判決書顯示,2010年,她與丈夫林明武出資40萬元成立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因資金緊張,后續與池某等人達成合股協議,轉讓60%股權給后者,公司股東結構變更為林惠榮持股40%,池某等三人合計持股60%。

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林惠榮。經營范圍包括新鮮食用農產品購銷和中藥材種植。

據裁判文書記載,2012年9月底,池某等人認為林惠榮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收取公司貨款不入賬的行為,并為此與林惠榮產生矛盾,致使金福榮貿易公司無法正常經營。后經協商,池某等人從公司取走價值160余萬元的貨物。

但這一事件埋下了隱患——2013年5月,林惠榮被刑事拘留,漳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其利用法定代表人職務便利,伙同林明武偽造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于2013年1月將池某等三人的60%股權變更至林明武名下,股權價值計184萬余元,構成職務侵占罪且數額巨大。

2016年5月,漳浦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林惠榮犯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林惠榮不服上訴,同年11月漳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二審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林惠榮的丈夫林明武不服,代林惠榮提出申訴,但均被駁回。

服刑期間,林惠榮始終拒絕認罪,甚至放棄了多次減刑機會。“我沒做過的事,絕不會認。”

 

2020年7月,林惠榮刑滿釋放,但申訴之路并未停止,繼續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

無罪關鍵:

新證據浮現,核心爭議被推翻

 

封面新聞曾報道,該案爭議焦點之一在于池某等人是否享有該公司股權。一審中,林惠及辯護人申請對涉案會計憑證重新鑒定。經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池某等股東未按“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股份受讓價格和金額,足額支付給轉讓人,不享有該公司股權。

 

“在司法實務中,股權能否成為職務侵占罪的對象,一直是有爭議的問題”。周光權在文中指出,非法轉移他人股權可能給公司管理活動帶來困擾,但其和公司財產權受損是兩個概念。如果行為人僅擅自變更股權,后續并未再進一步侵吞公司財產,難以認為侵占股東的股權就是侵占公司財物。

 

但公訴機關認為,池某等人經與林惠榮協商,采用向公司注資形式參股,享有60%的股權,因此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該案曾引發法學界關注,2021年7月21日,知名法學家、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在《法治日報》發表《擅自轉移、變更股權不構成職務侵占罪》一文,其中專門提到林惠榮案。文中表示,不宜將轉移股權行為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2023年5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裁判“事實和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漳州中院再審。2024年6月,漳州中院撤銷原一、二審裁判,將案件發回重審。經指定管轄,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立案,歷經兩次公開開庭、補充偵查和審限延長,最終作出無罪判決。

據裁判文書顯示,薌城區人民法院重審查明,案件的關鍵轉折點在于一份新發現的證據——2013年5月22日,池某等人向漳州市龍文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資產分割過程說明》。

該說明明確記載,2012年10月9日至10日,池某等與林惠榮雙方經協商,對公司部分資產進行分割,“各股東知情并達成共識,雙方共同參與,有人員在場記錄及監控視頻”,池某還提交了監控視頻截圖進行佐證。

結合重審查明的事實和調取的新證據,薌城區人民法院認為,“2012年10月9日雙方財產分割清點物品全過程”監控視頻截圖等行政處罰案件材料,重審階段林惠榮在庭審中的供述以及池某所作的證言等能夠進一步印證,上述貨物系池某等人經各方協商一致后處置案涉公司財產所得。因此,現有證據無法排除池某與林惠榮已就公司清算、股權轉讓等事宜達成合意的合理懷疑,進而不能認定林惠榮具有非法占有股權的主觀故意。其次,案涉公司的兩次變更股權登記均滯后于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時間,可見案涉公司的股權登記情況并不能及時、客觀、準確地體現股東、股權權屬變更情況。即便林惠榮與林明武采取非法手段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也無法證實其客觀上占有了池某等人的股權或公司財物。

 

此外,出庭檢察員也明確提出,因新證據出現,現有證據無法證實林惠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認定其構成職務侵占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應以犯罪論處。

2025年12月23日,薌城區人民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宣告林惠榮無罪。

1tRsGJ6Jk29Desib0R8HicKjEicFyxeTdJxhDmw2tyzORzICfUTTAnovUD28dwtqNyBRQAZeiav8fwH14OaSHIPjxw.png

▲判決書

 

判決書指出,因出現新的證據,導致原審被告人林惠榮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是否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存在疑點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鎖鏈,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這份無罪判決不僅還了當事人清白,更彰顯了司法公正與法治精神。”拿到判決書后,辯護人黎智鵬、王殿學律師認為,該案件改判具有三重意義:其一,堅守證據裁判原則,原審錯判而新證據的調取與采信,印證了“無充分證據不得定罪”的刑事訴訟核心原則;其二,體現有錯必糾、依法糾錯的司法擔當,即便案件歷經12年、多輪審理,仍能通過再審程序糾正冤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其三,呼應了國家保護民營經濟的政策導向,明確工商登記與實際股權變動的差異,厘清了職務侵占罪的適用邊界,為涉企刑事案件辦理提供了參考。

拿到無罪判決書后,林惠榮和律師表示,下一步將準備申請國家賠償。“這對我來說是改變人生,不然一直都在痛苦的生活里。”林惠榮如是說。

編輯|程鵬 杜恒峰

校對|段煉

封面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CFF20LXzkOyYmal29zn37N5Bg2NQ4tyN4ylvMFyM3VmF4x90Uj4cDmoEphibia4RN55ibIXmqU1Od9w2Q5nhA08lA.png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紅星新聞、澎湃新聞、封面新聞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