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7 18:41:35
近日,中國能源研究會首席專家黃少中接受每經專訪,就煤炭石油達峰、新能源消納、外送電力問題、負電價紅利傳導、新型儲能發展等議題發表見解。他認為2030年前可實現碳達峰目標,外送是解決西北新能源消納主力,需創新機制讓負電價紅利惠及百姓。
每經記者|周逸斐 每經編輯|廖丹
近期,《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公布,提出“統籌就地消納和外送,促進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科學布局抽水蓄能,大力發展新型儲能”“推動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目前我國煤炭和石油的產量和消費總量仍在提高,那么“十五五”末能否順利實現達峰目標?煤炭與煤電達峰兩者之間,誰會率先達峰?強制配儲政策取消后,下一步儲能又該如何高質量發展?如何讓負電價紅利傳導到居民?
圍繞前述問題,中國能源研究會首席專家、雙碳產業合作分會主任黃少中接受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黃少中曾任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局長,深度參與中國兩次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設計及實施推進工作。
黃少中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NBD:《建議》提出“推動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但目前我國煤炭和石油產量和消費總量仍在提高。煤炭、石油能否順利達峰?2030年前能否實現碳達峰目標?
黃少中:數據顯示,我國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的比重已經從2000年的68.5%下降到2024年的53.2%,石油從22%下降到18.2%,但二者之和仍占據我國能源消費的71.4%,而且二者的消費總量和產量還在增加。
2000年來我國煤炭、石油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情況
從數據看,實現煤炭、石油達峰的難度確實比較大,挑戰與機遇并存。但距目標期限還有五年,各項政策正持續發力,成效也在逐步顯現。我們有理由相信2030年前可以實現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以及碳達峰目標。
以煤炭行業為例,電煤是其消費主體,轉型速度直接關系碳減排進程。根據我們團隊研究提出的“煤電轉型三步走”思路,即增容控量(當前至2030年)、控容減量(2030—2035年)和減容減量(2035—2060年)三個發展階段,到2030年,煤電裝機將基本上不再新增。另外,鋼鐵、水泥、建材等其他用煤行業已在加快推進減碳,甚至可以提前達峰。因此,煤電用煤停止增長,能直接影響煤炭整體消費達峰。
需要說明的是,煤電的“增容”并非在全國范圍鋪開,而是在少數地區,如缺電的廣東、浙江以及西北部的“沙戈荒”區域。這些地區或因“硬缺電必須要上少量的煤電,或因建設大型清潔能源外送基地的需要,必須配套布局一定規模的煤電項目。
NBD:煤炭達峰是否意味著煤電達峰?兩者誰會優先達峰?
黃少中:煤電雖是煤炭消費的大頭,但畢竟僅是煤炭消費的一部分,因此煤炭達峰與煤電達峰并非同一概念,時間上煤炭會先于煤電達峰。
原因有兩方面。一是電力行業整體達峰時間本就相對較晚,煤電作為其核心組成部分必然同步延后;同時,煤電還需在一定時期內繼續發揮兜底保障作用,達峰進程將進一步推遲。
二是雖然煤電消費會少量增加,但鋼鐵、水泥、建材等其他耗煤大戶的用煤量已在持續減少,能夠抵消煤電的用煤需求增加,會推動煤炭消費整體更早達峰。因此,煤炭達峰時間會早于煤電。
NBD:《建議》提到統籌就地消納和外送,促進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這兩大核心消納路徑中,哪種是解決新能源大規模消納的重要抓手?為什么?
黃少中:我認為外送是主力(把西部的電送到東部)。以西北地區為例,甘肅、新疆、青海、寧夏等省份新能源裝機集中、規模大,是典型的電力外送區域。雖然這些地區也在推進就地消納,引入算力中心、非電利用、高耗能產業等,但本地產業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有限,且西北調節性電源短缺,電網調峰能力不足,所以就地消納容量和作用均較為有限,解決西北新能源大規模消納的主要路徑仍然是外送。
當然,外送通道也面臨明顯不足且建設成本比較高的問題。
相對于電源建設的速度,輸配電線路核批程序比較復雜,目前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主導,地方上不具有審批權。因為建通道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政府部門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送電地區的外送能力、受電地區的實際需求以及廊道的布局、途經省份的利益訴求等等,協調這些問題往往耗時耗力。
而且,有些通道建成后的利用率也不理想(個別的不到50%),經濟性不足。因此,外送通道該建的肯定還要建,但必須要嚴格慎重,統籌考慮,要合理布局,最大化提升通道利用率。
另外,外送還需充分考慮受電地區的接納意愿。這其中涉及電量規模、負荷時段、輸電價格等多重復雜因素。價格問題尤為突出,往往因為分歧較大,難以達成共識,進而影響協議執行,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我國的外送電價一般是以受端的電價接受能力決定送電價格。據我們了解,目前廣東、江蘇、浙江等受電地區雖存在電力缺口,但不像以前那么缺了,只在尖峰時段存在,這讓受電省區議價空間增大、占據主導地位。有些送電地區往往一味強調自己電價便宜,但加上輸配電成本后,落地價格并不太低。此外,受電價格是否都要以受電地區平均價格往回倒推,綠電的環境價值如何有效體現?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研究。總之,建立科學、合理的送受電價格機制非常重要也非常不容易,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NBD:既然外送電力遇到這么多問題,主管部門該如何解決?
黃少中:我認為政府應當采取“軟硬兼施”的手段促進跨省跨區電力外送。
“軟”的是機制,為不同立場的主體協調利益問題、構建基本原則,避免多方在長期無效的溝通中造成資源閑置和浪費,促進交易利益公平共享。
“硬”的是加強輸電通道能力建設以及與之匹配的電源和電網建設,發揮政策的前瞻性和引領性。
此外,在組織某一個“沙戈荒”新能源開發建設,配套儲能及煤電建設中,應明確由一家集團企業負責,減少因拆分給多家企業而導致協調困難、效率不高等問題。
NBD:我們也注意到,偏低的上網電價已經影響新能源主體的投資積極性。但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又提出,到2035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力爭達到36億千瓦,怎么解決“促投資”與“達目標”之間的問題?
黃少中:國家能源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接近22億千瓦,風電、太陽能發電合計裝機突破17億千瓦。這也意味著,實現2035年自主貢獻目標,未來10年我國每年還需新增1.9~2億千瓦風光裝機。
近年來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情況
不過,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后,電力市場價格下行明顯。據我們了解,當前不少發電集團對新能源項目投資普遍持觀望態度,尤其光伏領域。這主要受《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136號文)出臺后的電價機制調整影響。根據政策要求,各省還需結合本地情況進一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目前不少省份已出臺相關細則,并陸續發布。
從已經發布的實施辦法看,西部新能源大省因本地消納有限,需大量外送,機制電量比重普遍較低;而上海、江蘇等東中部省份的機制電價占比和價格水平,相對較高一些。
因此,現在很多發電集團都在等待各省實施細則全部落地后,組織專門團隊綜合研判各地項目盈利空間,再做投資決策。
這種情形下,短期會對新能源的投資造成一定影響。但結合經濟增長、電力需求及政策效應長期來看,我認為“促投資”與“達目標”之間不存在不可解決的問題,國家提出到2035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力爭達到36億千瓦的目標肯定能夠實現,甚至會提前超額完成。
NBD:有市場觀點指出,高比例中長期交易也加劇發電主體低價競爭,增加了負電價頻率。能否通過降低中長期交易占比來解決?
黃少中:中長期交易是電力市場的“壓艙石”。從國際經驗看,中長期交易占比都普遍較高,現貨市場占比則相對較低,后者主要承擔價格發現功能,并非企業盈利的主要來源。
負電價主因是電力供需關系瞬時失衡的直接體現,簡單調整中長期交易比例并不能解決負電價問題。我認為,推動中長期交易從單一電量向分時、帶曲線的精細化合約轉變,更精準地匹配系統需求可能是更現實有效的辦法。比如,在簽訂中長期合同時,不僅約定總電量,還引入分時價格或出力曲線,引導發電主體(尤其是新能源)在項目規劃和運營時,就考慮如何匹配系統的峰谷需求,從源頭上減少導致負電價的極端供需錯位。
NBD:不少居民認為,如今新能源成本大幅下降,現貨市場的負電價頻現,但紅利并沒有傳導給消費者。您怎么看?
黃少中:為保持居民用電價格穩定,我國居民用電一直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波動。這是如今的電力市場改革紅利比如“負電價”,不能傳導至消費者的主要原因。
但簡單地將居民用電與現貨市場直接聯動也不可取,因為可能會帶來難以承受的價格波動風險。怎么辦呢?我認為需要創新機制,讓市場紅利以可控、可接受的方式傳導到居民用戶。
可以考慮也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在維持居民電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通過技術手段和機制創新,實現負電價紅利的間接傳導,讓老百姓受益。
比如大力發展虛擬電廠,鼓勵第三方企業整合居民用戶的電動汽車、智能空調等可中斷負荷,形成可控的“虛擬”電廠,在負電價時段,虛擬電廠集中響應,鼓勵用戶多用電,并從現貨市場套利、降低充電費用,或以返利/積分的形式將部分收益返還給居民用戶。
另外,在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為居民用戶設計一種受保護的峰谷電價模式。例如,設置一個能讓居民正常生活的基礎電量和價格,超出部分的電量電價與現貨市場適度聯動,讓居民有限地享受市場紅利或承擔市場風險,同時設定價格上限,避免居民生活受到大的沖擊和影響。
NBD:《建議》還提到大力發展新型儲能。但新型儲能的低價競爭、經濟性難題一直存在,接下來你認為應采取哪些措施解決?
黃少中:一段時間以來,新型儲能領域出現了一個引人深思的現象或悖論,即一方面產業呈現高速增長態勢,但另一方面,行業卻面臨著低價競爭,企業普遍經營困難或面臨虧損。
今年的“136號文”提出,“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讓“強制配儲”走向終結。在此之前,新型儲能產業在政策的推動下迅速擴張,裝機規模快速增長,導致了供需失衡及產能供大于求。
由于供需失衡,市場競爭激烈,新型儲能項目的投資回報率普遍偏低。這主要是因為儲能項目的收益來源有限且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如容量租賃費水平偏低、峰谷價差不夠大、現貨市場或輔助服務市場收益不理想等。同時,儲能項目的成本較高,包括技術成本和非技術成本(如項目開發、土地、接入、并網驗收、融資等),導致項目盈虧平衡難以保證。
另外,新型儲能企業間的無序競爭、產品同質化問題也較為嚴重。為了搶占市場,不少企業采取低價競爭策略,導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甚至出現低價低質競爭的現象。不僅損害了行業的整體利益,也影響了儲能項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目前,有關儲能的市場機制改革正在推進。除了推動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外,《新型儲能規模化建設專項行動方案(2025—2027年)》還提到,“推動‘新能源+儲能’作為聯合報價主體,一體化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以提升儲能收益。
另外,11月10日發布的《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提出,健全完善煤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容量電價機制。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將新型儲能納入容量電價機制進行管理,讓儲能電站的收益不再只依賴賣電收益,還可以通過容量電價提供保底收入。
我認為,國家統籌考慮調節性資源的容量電價機制完全正確,制定容量電價機制時,不應該按技術路線分品種劃分,而是應基于功能定位。無論抽水蓄能、煤電、氣電還是新型儲能,只要對系統調節作出實際貢獻,就應享受同等的容量電價收益。
總體來看,新型儲能發展的悖論是產業高速成長階段的陣痛。其根源在于初期政策驅動下的扭曲激勵、市場機制的不完善等。
破解這一難題,關鍵在于通過“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完善價格政策、健全市場機制、鼓勵技術創新等,最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告別內卷,走向以真實價值創造為核心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為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建設能源強國提供堅實支撐。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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