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8-15 19:51:50
數據顯示,2025年8月第二周,8家上市公司暴露環境風險。其中,赤峰黃金控股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固體廢物委托處置責任,被罰款28.8萬元;三雄極光控股公司因環保設施未建成即投產,被罰款21萬元;吉鑫科技控股公司因逃避監管排污,被罰款20萬元。
每經記者|劉志遠 每經編輯|陳俊杰
未按規定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審查核實,赤峰黃金(SH600988)控股公司被罰28.8萬元;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吉鑫科技(SH601218)控股公司被罰20萬元??
2025年8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210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份、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8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8月第二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98.85萬戶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赤峰黃金控股公司遼寧五龍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五龍黃金)因未依法履行固體廢物委托處置法定責任,被丹東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8.8萬元。
丹東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發布的文號為“丹環振安罰決字〔2025〕7號”的處罰書顯示,五龍黃金作為委托方委托丹東碧丹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丹東垚鑫綜合養殖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對其產生的尾礦渣進行運輸、利用、處置。經查,丹東碧丹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丹東垚鑫綜合養殖有限公司不具有利用或處置五龍黃金尾礦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五龍黃金未按照法律規定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審查核實,構成未依法履行固體廢物委托處置法定責任的環境違法行為。
五龍黃金2025年7月11日向丹東市生態環境局提交了書面陳述和申辯,同日又提出聽證申請。經過聽證會等,丹東市生態環境局方面采納了五龍黃金提出的“委托處置方式”“改正態度”的裁量因子的理由,對罰款金額重新進行了計算裁定。
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五龍黃金被丹東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8.8萬元,并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8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赤峰黃金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8月14日,記者致電赤峰黃金,接線人員表示,需要核實相關情況,同時將去查收采訪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此外,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肇環高新罰字〔2025〕16號”的處罰書顯示,三雄極光(SZ300625)控股公司肇慶三雄極光照明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被肇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1萬元。
8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三雄極光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同一天,記者致電三雄極光,接線人員表示,需要先去了解該處罰,并已收到采訪函。截至發稿,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本期收錄數據顯示,吉鑫科技控股公司常州吉鑫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吉鑫)被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0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常環武行罰〔2025〕49號”的處罰書顯示,常州吉鑫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被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0萬元。
8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吉鑫科技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8月14日,記者致電吉鑫科技,接線人員表示,相關整改由其他部門負責,該處罰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同時,將查收采訪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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