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7 23:22:49
南衛股份控股股東、實控人李平和財務總監項琴華因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處罰。李平擬被沒收違法所得1177.67萬元并罰款3533萬元,項琴華擬被沒收10.17萬元并罰款150萬元。兩人在知悉公司2022年財報將出具非標準意見審計報告后精準賣出股票避損。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情形。兩人分別自2015年10月和11月起擔任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
每經記者|蔡鼎 每經編輯|張益銘
南衛股份8月7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李平和財務總監項琴華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李平涉嫌內幕交易,擬被沒收違法所得1177.67萬元,并處以罰款3533萬元;項琴華涉嫌內幕交易,擬被沒收違法所得10.17萬元,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項琴華和李平在2024年10月23日就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也就是說,時隔近10個月,二人終于被行政處罰。合計來看,二人因掌握內幕信息而成功避損的總計1187.84萬元擬被沒收,并擬被處以總計3683萬元的罰款。
公告顯示,2023年3月21日至22日,“項琴華”國泰君安證券賬戶通過集中競價合計賣出“南衛股份”5.4萬股,成交金額34.05萬元。經測算,扣除稅費后避損約10.17萬元。
而南衛股份實控人李平的內幕交易時間跨度則更大: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間,李平控制、決策“李平”國聯證券賬戶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合計賣出“南衛股份”818.4萬股,成交金額4796.78萬元。經測算,扣除稅費后避損約1177.67萬元。
而之所以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要沒收二人的避損總額并罰款,還要從2022年11月說起。
2022年11月10日,南衛股份與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衡所”)就2022年財報和內控等事宜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2022年11月10日至28日,天衡所相關人員在南衛股份現場進行預審,項目負責人為羅某華、孫某薇。
羅某華、孫某薇在審計中先是要求公司梳理在建工程的相關管理情況、銀行賬戶的轉貸資金流轉情況,后又發現公司有倒貸的資金被挪用尚未歸還的情況。隨后,年審會計師孫某薇多次向公司詢問在建工程賬務存在缺口的問題,并索要相關支撐材料,但是公司一直未回復解釋相關問題。
直至2023年3月2日,羅某華、孫某薇二人結合類似情況,確定擬對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擬對2022年度內部控制情況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
2023年3月21日,羅某華、孫某薇前往南衛股份現場,與項琴華溝通了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明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會出具否定意見。
2023年4月28日,公司發布包括《2022年年度報告》在內的多份公告。因南衛股份實控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公司資金,天衡所對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導致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并停牌,對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
Wind金融終端數據顯示,年報披露后,南衛股份一直停牌至2023年5月4日,股票簡稱變為“ST南衛”,并在當年5月4日至5月10日連續遭遇5個5%的跌停板,累計跌幅22.69%。
圖片來源:Wind
從當時南衛股份的行情走勢來看,項琴華和李平二人的賣出操作均發生在公司2022年年報披露及“戴帽”之前,“成功逃過”了連續5個5%的跌停板和此前的一路下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項琴華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23年3月2日;李平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作為公司董事長,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認為,項琴華和李平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南衛股份”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等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違法情形。
Wind金融終端數據顯示,項琴華自2015年11月1日起擔任南衛股份財務總監,李平則自2015年10月1日起擔任公司董事長,二人至今均仍在職。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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