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6-29 15:21:15
每經編輯|張錦河
6月29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布了鹿晗與諸暨市星派餐飲店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原告鹿晗為歌手、演員。系餐飲品牌“肯德基”的代言人;被告(諸暨市星派餐飲店)是“餓了么”外賣店鋪“麥嘉基·炸雞·漢堡(大唐店)”的經營者。
被告在“餓了么”外賣店鋪“麥嘉基·炸雞·漢堡(大唐店)”中銷售產品“一桶雞+可樂”,售價52.99元,該產品商品首頁圖中包含原告肖像一張。經比對上述侵權照片,與原告代言肯德基品牌的圖片,高度相似,僅將圖片中“肯德基”品牌改為其經營的“麥嘉基”品牌。
原告鹿晗訴稱,被告在其經營的炸雞漢堡外賣店鋪售賣的“一桶雞+可樂”銷售頁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進行商業性宣傳,使用方式為虛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損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
最終,法院裁定:
1、被告諸暨市星派餐飲店于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向原告鹿晗出具加蓋公章的道歉聲明,向原告鹿晗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將根據原告申請,選擇一家全國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負擔)。
2、被告諸暨市星派餐飲店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鹿晗經濟損失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侵權餐飲店已于今年2月注銷。
截至發稿前,該話題沖上熱搜第二。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微博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40903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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