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1-05 17:25:58
近期,福建證監局發布了一則《關于對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披露,此次華福證券吃到罰單的原因是,公司在作為西安邁科金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8邁科01)、哈爾濱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哈創01)的承銷機構時存在相關問題,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大約半年前,華福證券同樣因為在債券承銷上出現問題,而遭到安徽證監局的處罰。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王海慜 每經編輯 謝欣
近期,福建證監局發布了一則《關于對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披露,此次華福證券吃到罰單的原因是,公司在作為西安邁科金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8邁科01)、哈爾濱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哈創01)的承銷機構時存在相關問題,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大約半年前,華福證券同樣因為在債券承銷上出現問題,而遭到安徽證監局的處罰。據債券業內人士觀察,近期,監管層對券商債券承銷的監管力度有加大趨勢。
據福建證監局官網披露,去年12月10日,福建證監局發布了一則《關于對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福建證監局指出,經查,華福證券作為西安邁科金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8邁科01)的承銷機構,未審慎調查發行人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資產受限事項;另外,華福證券作為哈爾濱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哈創01)的承銷機構,未審慎調查發行人資產受限事項。
據此,福建證監局認為,華福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福建證監局決定對華福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而這已不是華福證券第一次因為債券承銷問題吃到監管機構的罰單。
去年6月5日,安徽證監局發布了一則《關于對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安徽證監局指出,作為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17盛運01承銷機構,在盡職調查過程中,華福證券對發行人對外擔保相關內部控制運行情況核查有效性不足,對發行人對外擔保信息披露準確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相關規定。上述情形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
據此,安徽證監局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決定對華福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要求華福證券分管債券承銷業務的高管及相關責任人員到安徽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兩年華福證券的分類評級以每年降一級的速度下降。2018年華福證券的分類評級為A級,2019年降為BBB級,2020年進一步降為BB級。
某債券業內人士今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指出,“從上述福建證監局對華福證券的處罰決定來看,華福證券的問題出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資產受限等事項的審慎調查上,作為承銷機構沒有做到根據審慎原則進行充分披露,這個肯定是存在違規的,是對投資者的不公允。”
前期,部分信用債爆出的違約事件曾引發市場廣泛關注。而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0月份,信用債累計違約率創下1.1%的歷史新高。據上述人士觀察,近期,監管層對券商債券承銷的監管力度有加大趨勢。
去年年底,央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布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0第22號文)(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三部委表示,《管理辦法》的制定是為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規則統一,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制度,促進我國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管理辦法》將自2021年5月1日施行。
上述債券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辦法》對券商等中介機構在做信用債信息披露和審計等工作時有很強的指導性,還進一步明確了中介結構如果存在違規時,要承擔連帶責任等。
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為債券的發行、交易、存續期管理提供中介服務的專業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債券承銷機構等)和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業規范和自律規則,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對所出具的專業報告、專業意見以及其所披露的其他信息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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