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09 11:03:17
每經編輯|周宇翔
河北省紀委監(jiān)委10月9日發(fā)布消息: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jiān)委指定衡水市紀委監(jiān)委對第九屆省紀委委員,定州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jiān)委原主任李新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新立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禮金;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以向企業(yè)主放貸的方式斂取錢財;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承攬、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
李新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新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定州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省紀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李新立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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