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16 09:35:49
每經編輯|胡玲
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新股份”)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監事及四位高級管理人員均聲明稱,無法保證公司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5月15日晚間,證監會發出《關于兆新股份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聲明》,證監會對此高度關注,第一時間下發監管關注函、約談相關責任人,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稱,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內容。只有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年度報告,才能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進形成正確的價格信號,才能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審議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董監高對年度報告內容行使異議權,并不當然免除其勤勉盡責義務。
兆新股份董監高本次出于免責考慮所作出的行為,違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破壞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質惡劣。證監會已對有關違法違規事項和董監高勤勉盡責情況啟動核查程序,并依法嚴肅查處。
5月16日,兆新股份發布關于延期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公司收到《關注函》后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協調相關各方對《關注函》涉及的問題進行說明,由于律師核查工作尚未完成,無法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回復工作。經向深交所申請,公司將于2020年5月18日前回復并對外披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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