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25 17:13:12
每經記者|吳澤鵬 每經編輯|宋思艱
12月24日,國家統計局官網發布了一條行政處罰公示信息,處罰對象是三一集團有限公司,因后者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國家統計局對其予以警告,并罰款20萬元。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處罰的決定日期是今年6月11日,距今已有半年之久。

國家統計局官網截圖
記者查詢還發現,早在今年1月18日國家統計局官網就曾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公告,決定對三一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一案舉行公開聽證,但四日后,國家統計局再次發布公告,披露因三一集團有限公司在1月21日撤回了聽證要求,決定取消聽證。
記者從相關人士了解到,該處罰或與統計口徑差錯有關,“當時有一個報統計局的數據,因為報送的是‘集團’,法定代表人是‘唐修國’,當時要求報送的口徑統一是集團、唐修國注冊下公司數據,但是當時還報送了其他的子公司。”
國家統計局官網披露的信息顯示,此次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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