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網站 2019-11-11 17:46:34
國資委網站顯示,11月11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應當結合本集團產業發展規劃,積極推動所控股上市公司建立規范、有效、科學的股權激勵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激勵工具,系統構建企業核心骨干人才激勵體系。
國資委網站顯示,11月11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應當結合本集團產業發展規劃,積極推動所控股上市公司建立規范、有效、科學的股權激勵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激勵工具,系統構建企業核心骨干人才激勵體系。
□ 鼓勵上市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規劃,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充分體現激勵的長期效應。每期授予權益數量應當與公司股本規模、激勵對象人數,以及權益授予價值等因素相匹配。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數量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的權益數量一般在公司總股本的3%以內,公司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至總股本的5%以內。
□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交易地監管規定和上市規則,確定權益授予的公平市場價格。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按照公平市場價格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確定。股票公平市場價格低于每股凈資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原則上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60%確定。
□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業績考核及激勵對象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應當體現股東對公司經營發展的業績要求和考核導向。
□ 科創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實施股權激勵的,若授予價格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上市公司應當適當延長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鎖期,并設置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業績水平或同行業75分位值水平的解鎖業績目標條件。
□ 尚未盈利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60%確定。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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