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 2019-11-09 07:41:35
電商“二選一”是個老問題,今年的聲討尤其激烈,今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會在今年雙十一終結“二選一”嗎?
上海對22家電商行政約談,北京對10家電商行政指導,廣電總局要求電商直播節目不得夸大其詞,市場監管總局嚴禁平臺不擇手段博眼球。今年雙十一,時間未到禁令先行。
電商“二選一”是個老問題,今年的聲討尤其激烈,今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會在今年雙十一終結“二選一”嗎?
距離“雙十一”還有3天的時間,對于即將到來的第11個“雙十一”,大家的熱情依然不減。公交車站、地鐵站,隨處可見顏色鮮亮、印著“11·11”字樣的牌子,也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著大家,網購的時間到了。
事實上, 今年“雙十一”除了天貓、京東、拼多多、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外,還吸引了100多家各類電商平臺參與。來自天貓公布的數據顯示,天貓預售首日,10月21日僅一天的成交量增長137%,最受歡迎的,還是美妝產品,有7家美妝品牌預售開啟10分鐘銷售額就破億元。
同時,快遞公司也早有準備,除了“招兵買馬”,他們也調整了快遞收費價格,比如,在10月15日,圓通速遞官網發布“圓通速遞關于旺季高峰應對預案的告客戶書”,宣布將于2019年11月11日調整快遞收費價格。
圓通速遞工作人員:因為人力成本用工成本,車輛成本,場地雙11的時候,業務量增長這么多,他各種成本都要增加的,其實每年都會對價格做一些調整。
在最易沖動的網購季,在最繁忙的物流季,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深陷其中,還有這樣一群人,他們選擇了錯峰購物,甚至放棄網購。
記者通過街采發現,不少民眾對于“雙十一”無感、不感冒,表示套路太多,明顯地欺騙消費者……
網紅帶貨,已成雙11促銷的拿手好戲。但“網紅假貨”泛濫成災,也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針對這一新的消費亂象,11月1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新規,要求雙11期間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用語要文明、規范,不得夸大其詞,不得欺詐和誤導消費者。價格先漲后降,也是雙11促銷的套路。
同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5部門聯合對京東、天貓等10家重點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行行政指導,要求平臺企業在集中促銷活動期間,要及時發現并制止虛構原價、先漲后降、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行為,同時要嚴格落實“賠償先付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監處副處長 楊嘉蕊:希望各家電商平臺企業,要認真遵守《電子商務法》,價格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主題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中易發高發的問題,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規范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京東、快手、美團、拼多多、蘇寧、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臺企業參會,提出絕不能不擇手段博眼球、打擦邊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銷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司長 梁艾福: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律責任,決不能不擇手段眼前打擦邊球,追求流量銷量,要從自身做起,共同促進網絡市場價格健康發展。
今年的“雙十一”,一邊“熱”,一邊“冷”。“熱”的方面不用說,各個電商平臺絞盡腦汁搞活動、做廣告、備貨品、拓展新的消費市場,對于消費者來講,也是精心挑物品、各路比價、做好攻略;而冷的方面,則是各個相關的部門,開始出禁令、表態度、約談電商,所謂“丑話說在前邊”,千萬別干違法違規的事。
今年雙十一的最大不同就是今年的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電子商務法》,這是一個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法,這部法律之下的第一個雙十一,大家自然想知道,究竟會不會在秩序和市場規則上帶來變化?
電子商務法之下的“雙十一”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雙11”是我國《電子商務法》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迎來的首個“雙11”。
作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它的出臺,不僅讓我們看到國家面對電子商務的一個基本態度,也給這一屆雙11提供了一個誠信為本、違法必究的大環境。
2019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電商法的實施,規范了個人代購和微商行業,按照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除了電商平臺上的商家,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都涵蓋在內,還有海外代購都是電商法的適用對象。
那么,作為一場購物狂歡盛宴,今年的“雙11”,做好了迎接《電子商務法》各項規則調整的準備了嗎? 新法律的實施,又給電商帶來哪些影響?對此,通過視頻的方式采訪了一位賣家。
電商 丁景潔:第一個是它很明確快進商品交易主體必須是境外企業,還有一點對我們比較影響大的就是支付信息,用戶訂單的支付信息、訂購人以及物流信息必須是三單一致的,其實我覺得這個只能說是陣痛,對一些商家來說,在初期的時候肯定是有一些不習慣的一些地方,但是從長期來說還是很好的去規范這個行業,不管是從跨境貿易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方面都是很好的措施,我們也是經歷了這種陣痛,一直到現在。
如今,隨著“雙11”的到來,今年網絡消費方面的問題,也勢必會在這樣一個時間節點集中體現。
就在近日,國內電器品牌格蘭仕發表聲明稱,該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相關事宜提起訴訟,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一時間,電商平臺的“二選一”問題,再次引發輿論的關注。
電商 丁景潔:“二選一”在業內還是比較出名的,針對的一個問題是說,現在整個電商的流量是在往下降的,更多的流量是往垂直電商去做,而不是傳統的這些電商,所以電商行業的廝殺其實是蠻嚴重的。
從京東訴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再到格蘭仕訴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關平臺“二選一”的問題,一直爭論不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副局長 徐樂夫:互聯網領域的經營者實施“二選一”行為,很可能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對互聯網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過去一直秉持包容審慎、鼓勵創新的原則,希望相關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做好反壟斷合規,做到合法合規經營。
事實上,我國現行法律對于“二選一”現象的限制主要涉及三部法律:《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值得一提的是,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第35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副局長 徐樂夫:互聯網平臺實施“二選一”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通過限制交易對方的選擇權,來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為,為市場設置了障礙和壁壘,阻礙了資源和信息自由流動,違背了互聯網開放共享的理念。“二選一”行為對競爭對手產生了較為明顯的封鎖、排斥效果,遏制在位競爭者的發展,影響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排除和限制了市場競爭。
如何營造公平競爭的電商環境?如何維護市場秩序?在《電子商務法》實施后的第一個“雙11”即將到來之際,我們期望,消費者的這一個“1”,和商家的這一個“1”可以完美結合,真正實現1+1的雙贏局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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