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17 19:24:05
每經記者|肖樂 每經實習編輯|劉野
日前,浙江銀保監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轄內個人消費貸款業務(不含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發展。9月17日,浙江銀保監局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圖片來源:攝圖網
浙江銀保監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在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規模、促進消費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出現了產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普遍等問題,尤其是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房市,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
其同時強調,《通知》并不是出臺新政策,而是針對當前個人消費貸款領域存在的問題,重申原有相關政策要求,督促銀行機構堅持消費本源,進一步規范業務經營,更加有效滿足居民真實合理的消費需求。
《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領域,一是嚴禁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于購買銀行理財、信托計劃以及其它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于民間借貸、P2P網絡借貸以及其它禁止性領域等。
根據當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知》提出了“六不得”合規底線,一是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三是不得對無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消費貸款;四是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五是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六是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及變相增信。
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機構不得濫用客戶隱私信息和非法買賣、泄漏客戶信息;不得通過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戶電話營銷;不得對明確表示不愿被打擾的客戶再次電話營銷;不得違規搭售;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不得采用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不當行為催收。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對信用卡業務提出了專門要求。一是嚴格遵循消費定位,除服務“三農”的信用卡外,不得辦理用于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二是嚴格預借現金業務管理,預借現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三是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范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
記者注意到,近期已有多地監管發文,指向信用卡業務風險。8月27日,北京銀保監局下發監管意見,要求加強銀行卡風險防控,其中明確要求轄內商業銀行應加強對信用卡大額透支和現金分期業務的資金流向監控,必要時要求客戶提供發票等購物憑證,確保個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費領域,不得用于生產經營、購房和投資等非消費領域。同時,加強對信用卡小額多筆循環套現還款、境外套現等新型套現風險特征的分析,持續優化套現交易監控模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風險延期暴露、共債風險向銀行集聚以及跨境洗錢等風險。
9月2日,廣東銀保監局發布《關于防范“代理處置信用卡債務”的風險提示》,指出有“維權人士”,通過微信群、QQ群等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慫恿消費者向監管部門、銀行投訴,謊稱具備“代理處置信用卡債務”的資格,提供統一的投訴模板;通過虛構消費者身份取得代理資格,代理消費者“處置”與銀行的信用卡債務。這種“代理處置信用卡債務”行為,不僅擾亂消費者還款計劃,而且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具體表現形式包括收取高額傭金,增加了還款費用,以及個人征信系統留有不良記錄,形成信用污點,對消費者后續申請銀行貸款、買房、買車、就業等方面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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