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22:50:54
1月5日晚間,國泰君安證券公告稱,試點開展跨境業務已獲證監會批準。證監會對國泰君安證券開展以下兩項業務無異議:一是以自有資金參與境外交易場所金融產品交易,以及投資于其他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允許投資的境外金融產品或工具;二是與境內外交易對手簽訂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含 ISDA、CSA、NAFMII 及 SAC 等),參與場外金融產品交易,及向公司客戶提供相應的金融產品和交易服務。證監會同時要求,國泰君安證券開展跨境業務應嚴格控制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20%,相關業務規模按《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規定的境內同類型業務的投資規模計算,并嚴格按照監管規定計算風險資本準備。(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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