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1 21:48:25
【最高法:法官辭職3年內禁止受聘于律所】據最高法政治部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的實施意見》規定,最高法法官和處級以上人員辭去公職后的從業限制時間為3年,其他人員為2年,禁止辭職人員在限制期內受聘于律所。法官及審判輔助人員辭去公職后,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對于違規從業人員的接收單位,實施意見規定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接收單位將違規從業人員清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規從業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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