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6-26 17:34:16
馬駿表示,建議有三個部分,一個是國家級的綠色銀行,一個是地方層面鼓勵民營資本,一個是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業化的環境事業部。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朱丹丹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綠色金融債發行的指導意見思路正逐漸顯露。
今日(6月26日),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5年年會”上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目前人民銀行正在起草銀行間市場綠色金融債發行的指導意見,大致會涉及綠色債券的界定、資金用途、信息披露、激勵機制等問題。
“綠色專項金融債券作為金融債券的一個新的業務品種,在推行初期可以借鑒中小企業專項金融債的發行成功經驗,采取實驗,試點的形式;具體試點金額可依據商業銀行自身融資規模和業務體量進行個性化確定,并由銀監會掌控總體規模總量。”央行研究局等聯合發起的綠色金融工作小組的報告中也指出。
推動對綠色債券的額外支持
今日,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透露,目前人民銀行正在起草銀行間市場綠色金融債發行的指導意見,相信不久會向全社會公布,同時也將研究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綠色化”問題。
對此,馬駿下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意見的思路是支持和鼓勵銀行發行綠色金融債,企業發行金融債等,大致會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綠色債券的界定問題,至少包括環保、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和綠色建筑等幾大類企業。其次,關于資產用途問題,需要在文件當中有規范性意見,也就是說募集的資金要使用在綠色項目方面。第三,信息披露的問題,未來在發行債券,發的時候要說明把這個資金用在綠色項目上,之后要告訴公眾確實把這些錢用在綠色項目上了。在這上面需要有第三方的機構,現在中國還沒有第三方機構,未來會培育。還有綠色的評級公司,對債券進行評級。通過這些第三方機構來評估這些發行綠色債券銀行和企業的資金使用效果,這也是未來政府和資本市場要關注的重要內容。另外,關于激勵機制,在初級階段,即便是沒有政府財政支持,很可能社會資本市場本身對綠色債券就有積極性。”
馬駿還進一步指出,從中長期來看,還要推動對綠色債券的額外的支持,包括綠色債券利息收入的免稅;另外一個是監管層面上,比如在風險權重,還有撥備方面,都可以考慮來支持綠色債券,這些都是在研究和探索階段。
對于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綠色化”問題,馬駿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主要是在研究國際相關經驗,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階段,包括披露要求要搞得多細,第三方認證是強制性的還是鼓勵性的,還有綠色評級應該如何做等等,這些都是和綠色債券相關的內容。
此外,關于綠色銀行,馬駿表示,建議有三個部分,一個是國家級的綠色銀行,一個是地方層面鼓勵民營資本,一個是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業化的環境事業部。個人認為第一個層面還需要更多的討論,第二個層面應該說短中期來看可操作性更大,第三個層面也不需要政府發什么文件和政策,銀行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建立一個環境事業部。比如像興業銀行這樣的好的案例,建立了事業部之后它的效益會更好,銀行就會自發的去成立。
應強制企業披露環境信息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轉方式,調結構的深入推進,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不過,我國關于發債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幾乎是空白,市場缺乏足夠信息判斷發債公司發生污染違規事件的可能性及由此造成的風險高低,這方面的規則亟待完善。
“披露是一個國際大趨勢,國際上已經有20個證券交易所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而且這個披露必須是實質性的。雖然說我們有一個《指引》,但是到目前為止,只有20%多的上市公司做了一定程度的披露,還沒有很詳細定量化的披露。從這個角度來說,應該有強制性的要求,使得資本市場可以獲得充分的關于企業環境表現的信息,根據這些信息進行判斷。有很多投資者想投綠色企業,但是沒有信息,不知道投那一家。有了這個信息之后,他可以把綠色企業挑出來,更多的資金支持綠色企業,使得這些企業的市值、市盈率可以上升,降低它們的融資成本。信息披露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讓更多的資金可以投向綠色產業的一個基礎性的工作。”馬駿分析指出。
他還進一步表示:“具體如何改,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有的國家是交易所自己制定了規則強制要求。對我們而言有幾個選項,可以是政府的監管部門出相關規定,甚至是立法層面進行強制性的披露。最近一個階段,正在修訂《證券法》,這個實際上是一個契機。我們綠色金融工作小組專家希望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把強制性的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寫進來,修改到證券法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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