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5-04-28 11:41:41
28日,包括最高法院、公安部、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聯合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會議上,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透露,央行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房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
28日,包括最高法院、公安部、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聯合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介紹稱,2014年非法集資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長兩倍左右,均已達到歷史峰值。其中,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等成為近年來重災區。
尤其對于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方面頻發的非法集資案件成為重點風險領域。根據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4年全國新發投資理財類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額547.93億元,同比上升451%。
楊玉柱表示,此類機構多設在商業鬧市區,多選擇高檔寫字樓等,門面豪華,一般有工商登記的合法身份,其名稱和業務與金融密切相關,普遍存在超范圍經營、虛假宣傳、違法違規發售理財產品等情況。
而在P2P網絡借貸方面,2014年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此類案件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中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范的借貸、集資業務等。”楊玉柱稱。
楊玉柱強調,P2P網絡借貸屬于信息中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
記者從上述會議了解到,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將于6月至8月開展全國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對一些重點領域非法集資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會議上,人民銀行條法司有關負責人透露,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央行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房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
與此同時,對于同樣正在起草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央行將明確要求網絡借貸平臺不得非法集資,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缺乏制度規范和有效監管是當前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從事放貸業務的主體既包括小貸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為名實質違規從事房貸業務的各類組織甚至個人。除小貸公司外,各類民間借貸主體面臨法律規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問題,監管規則、市場準入和業務經營規則有待明確。
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從近幾年辦理的集資詐騙案件特點看,集資詐騙案件均以編造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等形式騙取社會公眾投資。與此同時,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集資詐騙案件的犯罪手段也出現了很大變化,如以各種名目的注冊公司為載體,編造各注冊公司之間存在業務關系,制造公司實力雄厚的假象;作案方式由單純的虛構投資項目發展為向農業合作社、基金管理公司等企業入股或投資等。
公安部方面則提醒廣大投資者,相關投資公司在出現以下情況時應保持高度警惕:一是明顯超出公司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資格、頻繁變換公司及投資項目名稱;二是許諾超高收益率;三是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部分提成、分紅、利息;四是在發放的宣傳單上印制中央領導同志照片、所謂的領導講話、重要會議文件內容,用以證明所推銷的投資、理財項目受國家支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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