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0 02:02:29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辛夷 萬敏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辛夷 萬敏 發自北京
“目前我國每年因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偷逃騙稅、學術不端、食品安全事故等大量不誠信問題,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6000億元。”昨日(7月9日),在由國家發改委和央行聯合舉行的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田錦塵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據田錦塵透露,目前,整合各平臺信用信息的信用中國網站已經完成域名申請工作,正在研究組建。與此同時,與會的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張子紅表示,目前央行正在開展征信機構設立申請和備案工作。記者注意到,這意味著央行征信牌照的發放或已為期不遠。
我國每年“失信”損失6000億
在昨日召開的發布會上,田錦塵坦言社會上存在著大量的不誠信的問題。他介紹,每年我國企業因為誠信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6000億,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影響非常大。
有鑒于此,今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我國第一部國家級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 (2014~2020年)》(以下簡稱《信用綱要》),其中明確提出將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田錦塵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啟動了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的規劃建設工作,推動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信用中國網站域名的申請工作已經完成,正在研究組建。另外,根據國務院部署,公安部牽頭提出了以身份證號為基礎的公民統一代碼方案,發改委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統一代碼方案。幾年以后,我們的身份證號將不僅僅代表一個人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還將包含我們的信用記錄。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田錦塵同時強調,“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首先要對個人的信用信息嚴格進行保護。”在此基礎上,我們的信用信息還將被分類管理。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權的單位或者機關采集,其他單位和機關不能采集。
此外,信用信息并非不能更改,一次錯誤也不一定會伴隨我們終生。田錦塵介紹,我國還會建立自我糾錯、自動更新的社會鼓勵和關愛機制,以建立針對未成年人失信行為的教育機制為重點,對悔過改正舊有輕微失信行為的社會成員給予適當保護,形成守信正向激勵機制。
征信業迎來發展機遇
從國際經驗來看,征信業務普遍由信用評級公司開展。而在我國,征信市場還處在起步階段。因此,對于龐大征信數據的采集,究竟應該以市場還是政府機構為主體便成為了一個問題。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征信業務本身并非單純的公共服務,具有市場屬性。征信公司可以通過提供服務賺取利益,這樣的領域應該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弱化國家的參與。
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張子紅也表示,應堅持市場導向,推動我國征信市場發展,以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征信機構,滿足社會多層次全方位專業化的信用信息需求。目前央行正在開展征信機構設立申請和備案工作。獲得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資格的個人征信機構名單,和已在人民銀行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名單將會陸續在人民銀行網站上公布。
張子紅表示,目前我們正在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和《征信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征信機構設立申請和備案工作。這意味著央行征信牌照的發放或已為期不遠。
在目前征信業發展尚不完備的今天,如何規范剛剛起步的征信公司,防止隱私泄露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的同意,未經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為五年,超過了應該予以刪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他人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并約定用途,征信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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