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3-06-25 08:45:16
曾頻發保護海西文件/
在距離密灣項目不遠處的十字路口,《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看到,一塊寫有“保護海西耕地,永葆田園風光”12個綠色大字的石碑矗立于此。
在西門村四隊的一處墻壁上,來自大理市政府2012年10月發布的《關于整治海西違規用地的通告》(大市政告〔2012〕1號)規定,對非法占用農業用地,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構成犯罪者,自該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主動投案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據相關報道稱,僅在2011年1月至去年9月,大理市制止違法行為631起,依法強制拆除違法違章建筑314宗,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占地面積125.1畝,拆除違法違章建筑面積2.8萬平方米,“在查處的違法建設中,有一部分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等造成的”。
實際上,早在2008年,大理州人民政府轉發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文件的通知》(云政辦發〔2008〕90號)承認,大理州存在少數地方未經依法審批,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等問題,并要嚴格規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縣市要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隨意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2012年3月29日,大理州州委書記尹建業在全州加快海東開發建設推進大會上指出,必須用最直接、最嚴格的措施保護海西,保護海西就是保護大理的歷史和文化,保護大理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3個月后,大理州人民政府下發的 《關于加強海西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意見》(又稱“新六條”)強調,要嚴格控制海西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在 《大理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中,海西片區的建設用地預留總量非常有限,必須嚴格控制。
既然保護海西的呼聲已如此高漲、相關文件也頻頻下發,為何還會繼續批地,并且還是在古城腳下?對于密灣項目,黃宗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這是州政府審批的,2006年就審批下來了,到2012年開始征收耕地。”在大理鎮政府的黨政辦公室里,一名姓李的辦公室主任亦表示,他們也是按照上頭的要求征地的。
實際上,上述“新六條”也提及,要把有限的建設用地用在完善和提升海西片區功能最迫切需要的項目上,除統籌兼顧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用地以外,原則上不再提供其他建設項目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云南省提出“旅游要二次創業”以來,大理州圍繞“建成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勝地”的總體目標,以重點項目來推進大理旅游二次創業。據統計,與麗江、迪慶、怒江這3個旅游城市相比,大理近些年來在旅游接待總人數與總收入絕對量的年均增長率排名上,一直在最后。“旅游中轉站”成為大理旅游尷尬處境的真實寫照。
當地觀察人士認為,這足見當地政府在海西農田保護與項目開發兩者態度上的搖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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