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1 01:02:18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葉燕婷 發自深圳
每經實習記者 葉燕婷 發自深圳
《每日經濟新聞》19日報道了中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子公司福利房住戶申請深圳安居房一事。當天,深圳住建局書面回復記者稱,將重點核查一旦發現違規,將對申請人進行嚴處。
6月8日,深圳首批安居房初定入圍及候補入圍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名單正式公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2422戶入圍家庭中,有67戶共計171位候選人的登記地址均在深圳華泰企業或公司自建的華泰小區。
資料顯示,深圳華泰企業公司是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而華泰小區則是1981年到2002年間公司陸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房。
目前,公司在深圳福田區和南山區分別擁有占地6萬平方米和3萬平方米的福利房小區,深圳華泰企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當時員工繳納幾千到上萬元不等的集資款獲得住房的長期使用權和居住權。
而深圳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中明確指出,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房改住房、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集資房等都屬于“政策性住房”。此前,深圳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由于部分華泰申請人在單位的房子是以“50年租期合同”的租賃形式,而非購買形式,故受理了這部分人的安居房申請。
然而,根據深圳房屋租賃相關條例,住宅的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合同法》中對租賃的最高上限也僅為20年,超期部分無效。
對此,深圳住建局回應,一旦確認這部分申請家庭的住房為政策性住房或自有住房性質,將依法取消其申購資格;經查實存在虛報瞞報信息行為的,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但記者注意到,此次回復中,對于華泰員工“50年租賃合同”是否成立,房子是租賃性質還是自有性質,住建局仍未給出明確界定。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張茂榮認為,“50年租期”明顯是以租賃變相買賣,如果此次不從嚴查處,開了先例,未來會出現越來越多長期“租賃”公司福利房的員工申請保障房,保障房要求申請者不能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限制也形同虛設。他表示,“如果真的簽訂了這份租期50年的合同,在租賃合同雙方(企業和員工)不上訴的情況下,司法部門沒有辦法介入,只有深圳市住建局之類的政府部門來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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