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12-16 16:43:44
消除終止上市情形且重新達到深交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請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請由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不需要經過IPO程序。
12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簡稱“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簡稱“退市整理期特別規定”)。
深交所新發布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顯示,股票已終止上市的公司通過改善經營、資產重組等方式,消除終止上市情形且重新達到深交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請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的申請由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不需要經過IPO程序。
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稿發布后,一些市場人士擔心未來借殼上市的規則不統一,會使公司借殼門檻更低。據悉,對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殼上市在內的并購重組事項,證監會相關部門將按照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相關監管規定,對其進行有效規范,使退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監管標準與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會形成借殼上市的雙重標準。
根據深交所的通知,本次出臺的重新上市制度適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退市整理期制度適用于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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